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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202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分别为王泰文先生、孟焰先生、宋海清先生、李倩女士。王泰文先生于2017年12月获公司股东大会委任,孟焰先生、宋海清先生、李倩女士于2018年6月获公司股东大会委任。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1年6月10日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同意续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新简历请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即2021年度,下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监管规定,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了职责,并就公司关联/关连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王泰文先生委员委员主席
孟 焰先生主席委员委员
宋海清先生委员委员委员委员
李 倩女士委员主席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9次以及专门委员会10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2次)。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参加各次会议,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审慎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所有决议案都投票同意,不存在否决或有异议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王泰文先生孟焰先生宋海清先生李倩女士
股东大会(实际参会/应参会次数)5/54/55/55/5
董事会出勤率100%100%89%10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勤率100%100%100%100%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出勤率100%100%100%10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出勤率100%100%100%100%

注:因其他公务安排,孟焰先生未能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宋海清先生未能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供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信息。同时,公司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和文件递送,不存在限制或阻碍独立非执行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1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一起,按规定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议案背景和决议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并就关注的问题提出质询,确保重要事项决策中做出准确判断。在忠实、勤勉、审慎决策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还对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对外

担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并根据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发表独立意见。2021年,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董事会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2021年6月11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招商创投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2021年3月30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在经听取情况说明并问询了解后,就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以及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经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0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021年4月28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1年担保预计的议案》,对本次新增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3月30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对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薪酬发放是否遵循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是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是否存在监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提名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4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对宋嵘先生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否不存在监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聘任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13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对王

宏先生和邓伟栋先生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不存在监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提名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委任进行了预审,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意见。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3月30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相关情况进行事前认可,并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及相应的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股权激励事项

2021年11月29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对公司是否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和表决流程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进一步维护股东的权益。

(六)利润分配事项

2021年3月30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利润分配预案是否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2021年3月26日,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预审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2021年3月30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其他事项

2021年10月27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对延期承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针对内幕交易、上市合规事项及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进行了线上线下的交流与培训,进一步提升上市合规意识,有效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此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122份文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H股文件(中英文合计)222份,并在上交所2020年-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A类评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独立非执行董事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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