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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22-02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4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8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现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经查,兴昌华于2021年4月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在聘请兴昌华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评价兴昌华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评估过程是否审慎、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公司回复:

2022年1月,公司收到立信中联口头告知,因承接ST项目受限可能无法继续承接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司及时选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开始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接洽。在接洽过程中,公司了解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昌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业务资格,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证券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兴昌华于2021年4月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但其合

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主要签字会计师均具备多年的从业经验及证券从业经历。经过与兴昌华的多轮沟通及兴昌华的立项评估,兴昌华愿意承接我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管理层就此将聘请兴昌华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核。

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委员会认为:兴昌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兴昌华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15日,独立董事对聘请兴昌华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

兴昌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兴昌华(以下简称“兴昌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兴昌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兴昌华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聘请兴昌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评估过程是审慎的、程序是充分的、结论是客观的。

问题2、请说明兴昌华及其项目团队对你公司审计工作的准备情况,是否按规定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完成交接,是否已实际开展年审工作及具体内容、工作进度,并结合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及编制进展等,说明兴昌华是否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完成审计工作,你公司2021年年报是否存在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

公司回复:

目前,兴昌华团队已经进场开展实质审计工作,已按规定完成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和交接,已完成审计计划的编制和上传,已根据审计计划完成部分实质性审计程序,相关审计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考虑到公司规模不大,业务模式清晰,结合审计团队的人员安排,公司及兴昌华将尽最大努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和年报编制工作。公司预约的年报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会计师尚需履行较多的沟通和审计程序,年报披露工作尚需履行相应的编制、管理层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公司年报仍存在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3、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回复:

公司原与立信中联约定于2021年12月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预审,由于当时正值董事会换届及部分管理层变更,对公司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的了解及处理需要时间,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被延后。

春节前(2022年1月),公司收到立信中联口头告知,因承接ST项目受限可能无法继续承接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司及时选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希望与立信中联继续沟通和协调,在春节后(2022年2月9日),公司与立信联继续沟通,希望能推进审计工作。2022年2月27日公司正式收到立信中联告知函明确其无法承接年报审计工作,原因为承接ST项目受限,且审计业务量繁重,叠加疫情影响、人员调动困难。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核实,不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你公司认为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与兴昌华商定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应说明事项。

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二项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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