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连交易概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关连人士。为做好关联/连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预计。
(二)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1.《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明确关连交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定价基准、管控流程等内容,并对2020至2022年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进行预计。
上述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屠旋旋先生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框架协议的签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董事会审议结果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均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涉及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证券和金融服务相关的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预计交易上限 | 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
流入 | 290,000.00 | 30,379.98 |
流出 | 540,000.00 | 49,132.51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
产生收入 | 7,000.00 | 2,561.76 |
支付费用 | 2,000.00 | - |
公司聘请的境外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持续关连交易执行审核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鉴证报告。
2.《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1)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内容 | 2021年发生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备注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40.38 | 0.00% | 向关联人收取的投资银行业务等手续费收入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5.81 | 0.00% | 向关联人收取的证券交易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利息净收入 | 14.93 | 0.00% | 关联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净损益(注) | -360.28 | 0.00% | 报告期内,名义本金发生额1.80亿元 期末名义本金余额0.92亿元。 |
注:关联人作为交易对手方与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投资收益,亏损
以负值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往来项目 | 截至2021/12/31余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备注 |
应收账款 | 58.50 | 0.00% | 应向关联人收取的债券承销服务费余额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7,469.89 | 0.00% | 关联人存放公司的客户保证金余额 |
应付款项 | 9,160.00 | 1.00% | 公司应付关联人衍生金融工具保证金余额 |
衍生金融资产 | 94.92 | 0.00% | 与关联人开展衍生品交易产生的衍生金融资产余额 |
(2)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内容 | 2021年发生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备注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0,571.87 | 2.00% | 向关联人收取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销售服务费收入、投资咨询服务费收入等 |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净损益(注) | -4,462.62 | 0.00% | 报告期内,名义本金发生额117.31亿元 期末名义本金余额56.66亿元。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61.02 | 0.00% | 向关联人收取的证券交易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利息净收入 | 8.42 | 0.00% | 关联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
业务及管理费 | 16.69 | 0.00% | 向关联人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支出 |
注:关联人作为交易对手方与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投资收益,亏损以负值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往来项目 | 截至2021/12/31余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备注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962.39 | 0.00% | 关联人存放公司的客户保证金余额 |
应收账款 | 5,251.00 | 0.00% | 应收关联人各项业务报酬余额 |
应付账款 | 6.93 | 0.00% | 应付关联人各项业务服务费余额 |
衍生金融资产 | 749.38 | 1.00% | 与关联人开展衍生品交易产生 |
的衍生金融资产余额 | |||
衍生金融负债 | 9,653.00 | 6.00% | 与关联人开展衍生品交易产生的衍生金融负债余额 |
部分证券公司等关联法人作为合格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开展现券买卖交易,报告期内累计成交金额24.19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2年度及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预计。
1.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联系人
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和《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联系人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于2020年8月6日签署上述协议,对2020至2022年持续关连/联交易的上限进行预计。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根据2020年8月6日签署的框架协议执行 | 根据2020年8月6日签署的框架协议执行,交易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的2022年年度上限内。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根据2020年8月6日签署的框架协议执行 | 根据2020年8月6日签署的框架协议执行,交易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的2022年年度上限内。 |
2.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向关联方出租交易席位;向关联方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关联方提供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代销关联方金融产品;为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借款等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向关联方支付股利;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自营交易;与关联方进行收益权转让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的债券、基金、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关联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场外衍生品及非公开发行债券;与关联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股票的转让交易;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二、预计2022年度确定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介绍
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38%的股份。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第(1)/(4)款及第14A.13条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为公司关连人。
2.其他关联企业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但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方。
三、定价原则
1.证券和金融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保证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关联/连交易系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暨独立董事第二次年报工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