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了48项议案,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 情况 |
1 | 八届八次监事会 | 2021年1月26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 | 八届九次监事会 | 2021年3月23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3 | 八届十次监事会 | 2021年4月23日 | 现场召开 |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12.《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全票通过 |
4 |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 | 2021年6月11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5 | 八届十二次 | 2021年7 | 现场 | 1.《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 | 全票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 情况 |
监事会 | 月25日 | 召开 |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通过 | |
6 |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 | 2021年7月28日 | 现场召开 |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7 | 八届十四次监事会 | 2021年9月14日 | 现场召开 |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8 |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 | 2021年9月22日 | 现场召开 | 1.《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9 | 八届十六次监事会 | 2021年10月28日 | 通讯表决 |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调整投资期限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10 | 八届十七次监事会 | 2021年11月29日 | 现场召开 | 1.《关于终止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乙二醇项目的议案》 2.《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11 | 八届十八次监事会 | 2021年12月17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12 | 八届十九次监事会 | 2021年12月22日 | 现场召开 |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2.1交易方式、2.2交易对方、2.3本次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2.4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2.5过渡期安排、2.6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2.7减值测试补偿、2.8补偿措施的实施、2.9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或者计划、2.10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6.《关于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附条件生效协议的议案》 7.《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8.《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 全票通过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 情况 |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6.《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的议案》 17.《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调整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及债务履行能力,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合理利用现有资金,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公司终止“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粗煤气和净化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10万吨/年乙二醇技改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手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推动公司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司建立健全了涵盖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查,主要范围包括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反担保协议等相关内容,公司对外担保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均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的担保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事项。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严格规范关联交易操作流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没有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重大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对外转让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4%股权、拟以现金372,500.00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银根矿业60%的股权,实现对银根矿业的控制。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更加强化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