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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晓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葛晓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因为疫情原因,本人现场参会方式较少,大部分是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但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都会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6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5001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事项内容意见 类型
2021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7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等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及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定期报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报告、2021年报预审情况汇报等相关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三)战略委员会

2021年度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关于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亚玛顿(安徽)新贴合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及时传递行业发展动态信息,并积极为公司未来远景、市场定位及行业分析等事项出谋划策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积极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议案等资料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2021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葛晓奇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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