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构成负面影响。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高永峰、高志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