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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就必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共召开六次监事会,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4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年7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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