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8,296,39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3,009,201.26元,减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829,639.3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475,955.25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99,062,5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1,943,7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充
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研究和讨论,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
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预案的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