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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号)。

二、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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