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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名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权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主要产品中的中纤板销售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中的甲醇(即甲醛的主要原料)、尿素等的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拟决定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况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场内交易市场中与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相关的大宗商品:如甲醇、尿素、中纤板等。

2、投资额度: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授权范围:公司可以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名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遵循锁定原材料及产品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期货产品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

4、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7、公司内部审计部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当发现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

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规范、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等问题时,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将启动期货应急机制,及时对相关情况做出有效反应。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操作流程。本次授权公司可以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名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可以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降低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防范相关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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