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为继续推进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实施换股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郑州)有限公司拟向城发环境申请对未到期财务资助68,097.67万元按原条件进行展期。本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展期期间的利率及本次借款的其他条件和事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展期合同是《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剑刚 陈 峥 田梦琳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