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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志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志宏)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至第六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四次为通讯表决,其余全部为现场表决,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保证公司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

2、本人严守公司机密信息,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此外,本人及时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了解公司所从事产业的发展方向,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授权事项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10月17日,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12月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产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相关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5、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2021年12月9日,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的高速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1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1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1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为公司独立董事。

七、联系方式

姓名:郭志宏

本人的电子信箱:guozhihonglawyer@163.com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郭志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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