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莉婷)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至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六次为通讯表决,其余全部为现场表决,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保证公司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
2、本人严守公司机密信息,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此外,本人及时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了解公司所从事产业的发展方向,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年4月16日,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2021年4月25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占用资金行为;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均已在合并报表中抵销;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占用的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账面记载的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为0元。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6,752.55万元(其中:母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494.66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679.8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8,578.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53%。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对上述担保行为,我们认为: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推动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21年8月1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1)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占用资金行为;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均已在合并报表中抵销;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占用的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账面记载的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占用的资金余额为0万元。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4,514.14万元(其中: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3,160.62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1,558.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5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8,84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1.90%。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对上述担保行为,我们认为: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8月20日,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以及专长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郭志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志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郭志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的高速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1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1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1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1年8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联系方式
姓名:王莉婷
本人的电子信箱:wlt129@126.com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王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