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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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7,327,834.09元,按照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732,783.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0,856,608.02元,减2021年半年度已分配利润62,119,115.30元,母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332,543.4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504,916,048.82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1年半年度已实施权益分派,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6,211.91万元,占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80.33%。因此,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以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准备。今后,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