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7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41%,减持所得的资金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项目交付、偿还债务等。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减持情况
1、董事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占总股本 比例(%) |
何媚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25日 | 3.59 | 6,618,750 | 0.16% |
林贻辉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25日 | 3.59 | 4,781,250 | 0.12% |
廖剑锋 | 大宗交易 | 2022年3月25日 | 3.59 | 5,705,000 | 0.14% |
合计 | - | - | - | 17,105,000 | 0.41% |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董事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何媚 | 32,007,883 | 0.77% | 25,389,133 | 0.61% |
林贻辉 | 19,125,000 | 0.46% | 14,343,750 | 0.35% |
廖剑锋 | 22,820,000 | 0.55% | 17,115,000 | 0.41% |
注:本次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比例加总数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经自查,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