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2-020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 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 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 属于日常活动的, 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 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