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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雪迪龙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1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1年4月7日(星期三)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年报相关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2021年8月3日(星期二)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并终止的议案》;

(六)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设立区域性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七)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合资设立重庆中加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八)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九)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河北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江苏设立区域性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将江西雪迪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2021年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了检查,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726.2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应用于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经公司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将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六年内。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9,725.81万元(含手续费),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47,698.94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未来的业务规划,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综合项目”和“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本金余额40,887.96万元及现金管理收入6,894.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新产品、新业务领域的投入。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是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收购资产、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无重大收购资产情况,无重大对外出售资产情况。2021年度,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参股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空气质量监测产品,累计发生额为30.61万元;同时,公司向参股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环境监测设备,累计发生额为16.98万元,向参股公司内蒙古环保投资在线监控有限公司销售环境监测设备,累计发生额为

4.91万元。202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52.5万元,未超过年初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检查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资产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发生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为2,9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0.91万元,其中为环境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91万元,被担保公司运营正常。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检查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股票、债券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证券投资行为,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

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10.5亿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3.8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使用6.3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金额均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投资品种均符合审批的投资范围,且未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形。

(八)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九)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监事会对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行了监督。

经2021年1月18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次持有人会议(以问卷调查形式召开)、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4月22日。

经2021年3月29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以问卷调查形式召开)、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两年,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12日。

经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次持有人大会和2021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按照清算方案进行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分配完毕,并已注销证券账户。

经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12月28日,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

非交易过户方式完成股份过户,股份数量为1,000.4247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股份。本期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6.70元/股,参与对象共计30人,锁定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存续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监事会对上述持有人会议问卷调查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问卷调查客观、公正,本次延长存续期是大部分持有人的真实意愿;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目前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均无违规买卖股票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十)监督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付息等事项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迪龙转债”于2018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自2018年7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经2018年6月27日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及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半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由初始价格13.35元/股调整为8.56元/股,自2021年10月19起生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数为25,176,851股,占迪龙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4.16%,剩余可转债余额为297,692,200元(2,976,922张),占迪龙转债发行总量的57.25%。

2021年12月27日,根据《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支付“迪龙转债”的第四年利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付息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检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重点关注各项业务活动中的费用管控、流程优化、效能提升等方面;合理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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