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在此向各位股东做出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一直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经营管理、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2021年度以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1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朱天乐 | 独立董事 | 11 | 11 | 0 | 0 | 否 |
2、2021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朱天乐 | 独立董事 | 4 | 4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相关经营决策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1年度,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到公司现场工作累计10个工作日。期间,本人通过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经营总结会等,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业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详细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会议决议执行、财务运行情况等。同时,本人时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此了解公司动态,时时关注股价波动情况,并及时与董事会沟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议题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环保行业专业人士,本人非常关注公司业务发展,不定期与公司就环保政策、行业发展、技术发展等召开研讨活动,以督促公司在规范发展的同时保持技术领先。在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通过参与审计委员会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等,关注公司年报的审计进程,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合资设立重庆中加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以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则,通过不断学习和沟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提高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本人本年度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相关经营风险,与高管人员就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换意见;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谨慎表决,有效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天乐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