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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公告编号:2022-027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共18项,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形。

第六章 离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北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细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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