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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公告编号:2022-026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共18项,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财务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按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工作。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中,“以上”“达到”“以内”“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的修改由董事会组织拟订。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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