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控机制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