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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9.00元/股,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后决定将“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由11,563万元增加至14,969.93万元,增加了3,406.93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由3,583万元增加至4,630.07万元,增加了1,047.07万元。投资总额由15,146万元增加至19,600万元,共增加了4,454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1,416.21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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