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拟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智冷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能力,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