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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2年3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aster Logistics Co., Ltd.
注册资本266,666,7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松青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23层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266100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23层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9888
传真0532-66789666
电子邮箱zhengquan@cmlog.com
网址www.cmlog.com
经营范围在大港、黄岛、机场代理报关、报检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四类);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企业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及咨询服务;国际集装箱堆场业务:集装箱及货物的仓储、装卸、集装箱维修;信息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咨询及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外包、市政工程。货物的包装、吊装

及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铁矿石、煤炭、焦炭、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除外)、石油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中创物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创物流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中创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公司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有关专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中创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刘 艳

年 月 日石 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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