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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在2021年度共召开会议9次,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7、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对外投资及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

2021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亦认为,公司未来仍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度。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监督,密切跟踪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推动构建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2022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探索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依法依规积极有序开展

监督工作,不断促进监事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加强对公司总体风险和关键问题的把握能力。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控建设,持续加强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督导和对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检查评估,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学习,不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强化监事履职能力,做到依法监督、规范运作、求真务实。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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