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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2年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9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周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

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崔洪军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13,875,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30,471,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3,404,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1,853,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448,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3,404,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04%。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投资建设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外送通道阿拉善基地4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875,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5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投资建设晋中市榆次区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875,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5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投资建设通辽100万千瓦风电外送项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875,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853,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3662306股,回避表决。同意1,224,75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11%;反对45,460,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30,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232%;反对45,460,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122022721股、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3662306股,均回避表决。同意148,190,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190,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620,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25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6%。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597,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罗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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