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 |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