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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1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范晓屏101000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1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3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2021年9月1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2021年11月8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1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备查。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参加相关事项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薪酬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范晓屏:fanxiaoping@zju.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晓屏

2022年3月28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1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史习民101000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1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3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2021年9月1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2021年11月8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1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参加相关事项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薪酬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2021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确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

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史习民:shixm@zufe.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史习民2022年3月28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1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陆伟跃101000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1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3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2021年8月2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2021年9月1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2021年11月8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1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参加相关事项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薪酬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陆伟跃:wylu@shmu.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伟跃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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