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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自已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7个议案。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与韩国B-PS公司签署协议引进JBPOS0101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5个议案。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3个议案。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重新审核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决议无否决事项发生,每次会议的决议均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任何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诚实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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