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新药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等业务。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京新药业董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