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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14,001,126.25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660,190,448.4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66,019,044.85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 1,034,139,048.99 元,减去2020年度分红款231,426,292.3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1,396,884,160.3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1,029,140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258,308,742.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注:公司现有股本 905,318,938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 44,289,79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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