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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智能”)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智能座舱相关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东箭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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