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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玉萍,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片仔癀、恺英网络、康辰药业、宇瞳光学、仙乐健康、广东明珠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灯满,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中闽能源、拉芳家化、利德曼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凤竹纺织、元力股份、瀚蓝环境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灯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类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至本公告日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陈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白灯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

115.00万元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鉴证费用5.00万元),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同比2020年度未发生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设立、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记录。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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