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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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陈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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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2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3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4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17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7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29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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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 ||
发行人、公司、宇邦新材 | 指 |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 | 指 | 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指 | 肖锋、林敏 |
苏州宇智伴 | 指 | 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及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创好雨 | 指 | 浙江浙创好雨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锡中元 | 指 | 无锡中元新能源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天合智慧能源 | 指 | 天合智慧能源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隆基乐叶 | 指 |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
天合光能 | 指 |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
晶科能源 | 指 |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
亿晶科技 | 指 |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客户 |
韩华新能源 | 指 | 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及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客户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
元、万元 | 指 | 若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度量币种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 |
A股 | 指 | 指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
光伏焊带 | 指 | 又称光伏涂锡焊带、光伏组件用浸锡焊带或太阳能电池用涂锡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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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俗称涂锡铜带,是指在一定尺寸的铜带表面涂敷一定厚度的锡基焊料而形成的复合导电材料,按用途主要分为汇流带和互连带 | ||
汇流焊带 | 指 | 用于连接光伏电池串及接线盒,传输光伏电池串电流的涂锡焊带,又称为汇流条 |
MBB焊带 | 指 | 应用于MBB(多主栅,全称Multi Busbar)组件的圆柱形结构互连焊带。多主栅技术能够减少光伏焊带的遮光面积,同时可有效缩短电池片内电流横向收集路径,降低串联电阻,减少电池功率损失,从而提升光伏组件的光转化效率 |
W、KW、MW、GW | 指 | 功率的单位,1KW=1,000W;1MW=1,000KW;1GW=1,000MW |
锡合金 | 指 | 锡合金产品,是以锡为基体加入其他合金元素如铅、锑、铜等组成的有色合金产品,熔点低,延展性好。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化工、机械等行业,是电子焊料、镀锡板、锡化工三个产业的基础原料。公司所使用的锡合金包括锡铅合金和无铅锡合金(锡银铜合金、锡银合金、锡铋银合金等) |
光伏电池片 | 指 | 太阳能发电单元,也叫太阳能电池片,通过在一定衬底(如硅片、玻璃、陶瓷、不锈钢等)上生长各种薄膜,形成半导体PN结,把太阳能转换为电能,该技术1954年由贝尔实验室发明 |
光伏组件 | 指 | 由若干个太阳能发电单元通过串并联的方式组成,其功能是将功率较小的太阳能发电单元放大成为可单独使用的光电器件,可以单独使用为各类蓄电池充电,也可以多片串联或并联使用,并作为离网或并网太阳能供电系统的发电单元 |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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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张世举、陈昶担任本次宇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世举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晶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润建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通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联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海通证券非公开、通用股份非公开、厦门信达非公开、红豆股份非公开、世纪金源公司债等项目;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执行的项目有:昆山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东方日升非公开。
陈昶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通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晶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通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祥和实业首次公开发行、海通证券非公开、通用股份非公开、红豆股份非公开、世纪金源公司债等项目;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执行的项目有:明冠新材非公开。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无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赵晶靖、周海勇、毛震宇、张马克。
赵晶靖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昆山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紫金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明冠新材非公开、昆山农商行二级资本债、上海农商行二级资本债、中山农商行二级资本债、杭州正才公司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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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勇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参与的项目有:通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利通电子非公开等项目。毛震宇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扬州城控公司债、明冠新材非公开等。张马克先生: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明冠新材非公开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2号 |
成立时间 | 2002年8月23日 |
注册资本 | 7,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肖锋 |
董事会秘书 | 林敏 |
联系电话 | 0512-67680177 |
互联网地址 | http://www.yourbest.com.cn/ |
主营业务 | 生产、销售:光伏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配件;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电动车配件、机电产品,提供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浙创好雨持有发行人2.95%的股份,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浙创好雨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以外,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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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0年7月9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4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20年9月28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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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0年10月22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和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聚信源 | 5,650.00 | 7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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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2 | 肖锋 | 412.50 | 5.29% |
3 | 林敏 | 337.50 | 4.33% |
4 | 苏州宇智伴 | 250.00 | 3.21% |
5 | 浙创好雨 | 230.00 | 2.95% |
6 | 季军 | 180.00 | 2.31% |
7 | 无锡中元 | 170.00 | 2.18% |
8 | 天合智慧能源 | 150.00 | 1.92% |
9 | 顾婉 | 120.00 | 1.54% |
10 | 刘军 | 120.00 | 1.54% |
11 | 刘正茂 | 100.00 | 1.28% |
12 | 全普 | 80.00 | 1.03% |
合计 | 7,800.00 | 100.00% |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检索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等方式,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登记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苏州宇智伴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应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投资发行人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因此,苏州宇智伴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无锡中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私募基金;无锡中元普通合伙人无锡中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管理其他基金,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无锡中元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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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浙创好雨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浙创好雨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号:SJV396),其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GC2600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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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宇邦新材本次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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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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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2020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20年8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二)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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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了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业务合同、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经核查,2019-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0,205.99万元、81,852.12万元和123,901.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4,753.93万元、7,178.54万元和7,283.67万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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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设立时间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经核查,确认发行人成立于2002年8月23日,于2015年2月1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相关的内外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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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业务、控制权及主要人员的稳定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整体稳定,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均为肖锋、林敏,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资产权属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并查阅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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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近年来,在环保意识提升、产业政策支持、组件技术进步等积极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公司注重市场导向、研发驱动、产品迭代的业务发展模式,长期致力于光伏焊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和创新体系,相关技术和产品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投产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受业务规模制约,公司目前研发投入仍有待提高。如果公司不能紧随市场进行持续研发,或研发成果不能顺利转化,则会对公司的技术、产品竞争力乃至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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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研发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并保持核心竞争力极为重要,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公司已逐渐形成了一支具有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和过硬技术能力的研发队伍,但伴随行业竞争的加剧,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并持续完善激励机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和建立公平的竞争晋升机制,保证人才队伍稳定性,则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技术优势及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的积累和创新,已取得大量研发成果。目前,公司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了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等,对公司产品迭代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此外,尽管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核心技术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但若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善、外界恶意窃取等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等情形发生,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1、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焊带,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片的连接,其销量主要受下游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的影响,因此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光伏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市场供需波动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呈现一定的景气度波动性。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即“531新政”),光伏发电补贴退坡、规模指标下降,短期内对光伏行业及行业内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近年来,在平价上网、产业政策、碳中和目标、经济转型发展等因素推动下,国内光伏行业景气度提升,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受益于此,2021年以来公司新增及执行订单规模稳定增长,收入规模持续提升,经营情况良好。尽管如此,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攀升等因素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光伏行业景气度,虽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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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断加强供应链管理、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积极开拓市场,但仍存在因光伏行业景气度波动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凭借可持续性、清洁性、广泛性等优势,光伏行业的市场容量持续提升。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及工艺水平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但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对公司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持续研发新产品、拓展市场占有率、加强经营管理等方式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激烈的竞争环境或将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3、下游行业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我国是光伏产品制造大国,光伏组件产量在全球占比很高。目前对于光伏产品的国际贸易摩擦及保护政策主要来自于美国。报告期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美国持续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计划或执行征收高额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政策。2019-2021年,公司客户收货地为美国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22.02万元、20.55万元及55.46万元,占同期总销售收入比例为0.53%、0.03%及0.04%,占比较低。报告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未来若我国与主要光伏产品进口国发生贸易摩擦,或将影响我国光伏产品的境外销售,进而影响光伏组件及光伏焊带的需求,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需求变化的风险
随着市场对高效组件需求的不断提升,MBB焊带、低温焊带、叠瓦焊带、异形焊带等新种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涌现。目前市场上主流光伏焊带产品为适用于多主栅组件的MBB焊带,其比常规焊带更细,有利于减少对电池片的遮光,更有效地利用太阳光,同时提高主栅数目有利于缩短电池片内电流横向收集路径,降低串联电阻,减少电池功率损失。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数据,2019-2021年9主栅及以上光伏组件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0%、66%和89%,且预计到2030年其市场占有率仍将有所提高。公司已经掌握了成熟的MBB焊带生产技术和工艺要求,产品质量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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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随着组件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公司已研发并实现了异形焊带、低温焊带、叠瓦焊带等新产品的量产,可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但未来若光伏行业对光伏焊带的产品种类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未能实现有效创新研发及生产,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5、下游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在碳中和目标指引下,我国光伏发电行业规模预计将会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且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将达到70-90GW,市场空间广阔。但若光伏组件企业产能消化不畅、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则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极端情况下出现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光伏焊带作为光伏组件重要辅材之一,受国内光伏产业政策影响较大。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审议通过,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六大发展目标之一,提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的具体要求。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了重要的主题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光伏行业是国家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若国内光伏产业政策,在光伏电力消纳、平价项目建设、光伏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及市场预期或效果有限,则会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光伏焊带的下游市场需求减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光伏焊带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铜和锡合金,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90%左右。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色金属网”的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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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等有色金属现货价格。虽然公司采取持续追踪市场价格信息、适时增加储备等措施减弱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但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除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外,还会受到期货市场、投机资本的影响,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受下游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无法完全同步,因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将对公司盈利水平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光伏焊带产品价格主要受下游需求和原材料价格的影响。目前,光伏焊带产品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下游大型组件厂商,光伏焊带企业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随着国家发改委逐步下调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趋势进一步加速,将倒逼光伏产业链企业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下游组件厂商势必通过竞争性方式降低原材料(如光伏焊带)采购成本,以此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作为光伏组件材料的光伏焊带,其销售价格可能随之存在一定的下跌风险。同时,光伏焊带行业良好的市场前景将促使现有光伏焊带生产企业扩张产能,吸引新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势必加剧造成更激烈的产品价格竞争。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发生下降,而产品成本不能保持同步下降,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风险
2019-2021年,公司对各期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4,207.12万元、50,388.58万元及82,755.5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63%、61.97%及67.6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比较集中,主要系下游光伏组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所致,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借助品牌效应和技术优势,积极开拓新客户。但目前主要客户销售订单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较大影响,如果该等客户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良变化,或者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得到了下游组件生产企业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未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随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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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组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光伏焊带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环节出现疏忽,导致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则可能面临退货及相应赔偿责任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光伏焊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下游市场集中于光伏行业。凭借着产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光伏焊带细分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公司目前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情况,若光伏焊带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下游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业绩波动风险。
6、产品替代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光伏电池片互连技术包括光伏焊带、导电胶等。光伏焊带具有成本低,焊接可靠性高,导电性能好等优势,是当前电池片最主要的互连方式。2021年使用有铅焊带互连的光伏组件市场份额约为93.7%。导电胶互连技术主要应用在叠瓦组件、MWT组件等组件技术中,但受限于技术可靠性较低、生产成本高较等原因,导电胶及其他新型互连技术应用范围较小,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预计,到2030年使用光伏焊带互连技术的光伏组件仍将会是市场主流。但若叠瓦组件、MWT组件等使用导电胶互连技术的光伏组件,未来在产品可靠性、生产成本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则将对光伏焊带的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7、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境外市场。2019-2021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8.03%、13.87%及13.25%。公司境外销售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公司以外币结算外销产品的价格水平及汇兑损益。近年来,央行汇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幅度加大。尽管公司已进行合理的外汇风险管理,但随着公司外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外币结算金额将相应增加,若未来受国内外宏观环境、政治形势等因素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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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库存商品单位成本较高的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2020年及2021年结转的单位成本,差异率分别为8.63%及13.46%。尽管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与客户协商相应提高了产品售价,但由于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无法完全同步,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未来若原材料价格仍持续上升,随着单位成本较高的库存商品逐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若公司产品售价无法相应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或将持续下降,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的风险
2019-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8,109.76万元、26,652.73万元及37,021.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08%、32.56%及29.88%;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19,696.32万元、26,726.19万元及32,810.7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1%、32.65%及26.48%。公司客户主要是下游大型光伏组件厂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规模普遍较大,对原材料采购的谈判力度较强,光伏焊带企业通常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公司主要客户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商业信誉良好,与公司保持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综合评估体系,持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将发货量与客户信用适度挂钩,并按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尽管如此,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恶化,回款制度执行不到位,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跌风险
2019-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13%、19.30%及13.00%(2021年起公司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2019-2020年运输费用均计入销售费用,为保持数据可比性,计算2021年毛利率数据时均已剔除运输费用影响)。2021年,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共同影响。随着光伏组件厂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光伏焊带行业竞争加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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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价格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5424),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将增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受限资产风险
截至2021年末,公司受限资产金额合计为5,298.0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28%,占净资产比例为7.93%。虽然公司受限制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但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或公司主要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兑付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则公司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将会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5、偿债风险
2019-2021年,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6,754.43万元、36,842.61万元及56,807.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6,754.43万元、35,464.48万元及55,485.22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为45.94%,负债水平较低。虽然公司整体负债规模较小,报告期内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兑付风险,但若未来宏观经济改善承压、行业发展受阻、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则可能会对公司债务足额、及时偿还带来不利影响。
(五)内控风险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宇智伴合计持有公司85.26%的股权。按本次发行不超过3,342.86万股计算,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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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下降至
59.68%,仍处于控股地位。
虽然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执行“三会”议事规则,切实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但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部分现有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之间存在投资对赌协议安排,该等情况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商业决策,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造成实质障碍,但是若因认购不足等因素导致发行失败,则按照约定会触发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回购义务,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动,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不当的风险。
2、合规经营风险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建立了符合外部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部分、重要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等环节,对违反外部法律法规或内部相关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进行严厉查处。但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若个别员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正当商业行为,将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失,甚至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
3、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能力不足风险
近两年,随着光伏行业整体景气度的提升,凭借自身在光伏焊带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业务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势。尽管公司管理层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体系,但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员工数量均会随之增长。若公司管理体系无法迅速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公司将面临因经营规模扩张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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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七)募投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围绕主营业务光伏焊带开展,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预期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公司已掌握了光伏焊带的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具备多品种、多类型光伏焊带产品的丰富生产经验。但是受到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的风险。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将新增9,100.00吨MBB焊带、1,200.00吨异形焊带、1,800.00吨HJT组件用焊带、1,400.00吨汇流焊带的生产能力。若未来行业下游光伏组件市场对光伏焊带的需求减少,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2021年,公司净资产分别为48,879.19万元、59,122.04万元及66,850.1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0%、13.40%及11.5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上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尚不能发挥效益,在项目进入达产期之前难以为公司带来足够的利润贡献。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能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导致发行完成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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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雷暴等自然灾害,禽流感、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罢工、骚乱、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可克服性的特点。2020年,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公司根据相关要求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其未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不能确保未来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或者公司客户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主营光伏焊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始终在我国光伏焊带行业保持先进地位,是国内光伏焊带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
公司坚持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苏州市吴中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进企业和高成长科技企业,先后成立了江苏省特级超软涂锡铜带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是国家标准《光伏涂锡焊带》(GB/T 31985-2015)、行业标准《晶体硅光伏组件用浸锡焊带》(SJ/T 11550-2015)、行业团体标准《光伏涂锡焊带》(T/CPIA 0005-2017)、江苏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电池用涂锡焊带》(DB32/T 2176-2012)的主要编撰单位之一,并获得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授予的“标准化突出贡献单位”以及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予的“2019年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光伏领域)”的荣誉称号。此外,公司多规格多型号的光伏焊带产品,在2019年7月入选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涂锡焊带对标达标及用户端推广目录(第一批)。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作为公司技术研发的带头人,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委会第一届和第二届专家委员,同时也是TC-203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专家委员。
公司品牌知名度较高,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和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主要产品先后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良好的口碑,获得了下游光伏组件客户的普遍认可,包括隆基股份、天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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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晶科能源、韩华新能源等。
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发展前景良好:
(一)技术与工艺优势
公司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光伏焊带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公司组建了一支技术精湛,并在产品开发与工艺提升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和工艺技术团队,依托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持续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保证光伏焊带产品性能优良、品质稳定,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各类客户的严格要求,也能够实现各类产品的快速切换,保证了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公司致力于光伏焊带的研发,是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高校建立了紧密的技术研发合作。近年来,公司研发出“压延退火涂锡收线一体化技术”、“铜带热处理技术”、“耐腐蚀低温焊料配方技术”、“高速涂锡技术”等行业先进的专利技术。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研发和技术水平已获得广泛认可,多个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二)品质与品牌优势
公司长期致力于向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的光伏焊带,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保证了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并设立了自检、专检、巡检、抽检等多个环节,有效的保障了对产品质量的过程管控。
公司的产品符合ISO9001:2015/GB/T 19002-201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通过了TUV、SGS、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多家权威认证机构的产品检测。公司的产品长期供应给隆基乐叶、天合光能、晶科能源、韩华新能源等国际知名光伏组件制造企业,优异的品质已经得到了市场的验证,为公司扩充优质客户群、扩大市场影响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宇邦YourBuddy”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产品凭借先进的技术、品质优良的特点,深受客户欢迎,获得了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认可,公司是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公司相关产品获评为“苏州名牌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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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名牌产品”。公司品牌已成为光伏焊带领域的先进品牌之一,是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
(三)客户资源优势
下游客户对光伏焊带制造企业扩大市场影响、保持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凭借一流的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成功进入了一大批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如隆基乐叶、天合光能、韩华新能源、晶科能源、亿晶科技等的供应链。由于这些组件商的制造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均排在全球光伏组件行业的前列,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注重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同时,对光伏焊带的需求量也较大,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不断引导着公司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提升,同时推动着公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在与这些客户的长期合作中,公司已成为知名的光伏焊带供应商。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竞争趋势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主要客户类型或供应商类型、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审计截止日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相应上升,但考虑到国家监管层对稳定大宗商品市场部署的持续发力,以及发行人制定并实施的多项措施,预计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中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并提请投资者关注。
除以上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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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宇邦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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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陈 昶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常 亮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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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张世举、陈昶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陈 昶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