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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

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该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17,375.4317,315.3815,951.05
2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6,067.015,374.765,374.76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07.405,106.60-
合计28,549.8427,796.7421,325.81

三、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置换投资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原计划安放位置实际安放位置金额
11500钢带还原炉2台后处理厂房现有成品车间197.34
2氢气输送系统后处理厂房现有成品车间63.17
3振动筛分机2台后处理厂房现有成品车间3.05
4振动筛分机2台后处理厂房现有磁材车间3.05
5周转罐40套后处理厂房现有成品车间8.19
合计274.81

四、 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原因

因井大高速公路占用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部分用地,项目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至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实施。

上述占地原因导致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时间受到影响,但公司订购的设备已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陆续到货,为确保到货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完成调试,并避免设备闲置、发挥设备生产作用、有效提升现有产线产能满足订单需求,公司将前述设备安置于现有生产线,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前述设备所付的款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根据相关法规,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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