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8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核销项目 | 业务类型 | 债权余额 | 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账面净值 |
应收账款 | 融资融券 | 18,319,953.41 | 18,319,953.41 | 0.00 |
应收账款 | 融资融券 | 11,082,309.97 | 11,082,309.97 | 0.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股票质押 | 35,940,000.00 | 35,940,000.00 | 0.0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股票质押 | 27,500,000.00 | 27,500,000.00 | 0.00 |
合计 | 92,842,263.38 | 92,842,263.38 | 0.00 |
二、核销原因及依据
上述债权,公司在以前年度均陆续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胜诉,债务人均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债务人均已无可供执行资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上述债权无法收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债权进行账务核销。依据《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规定,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已出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天职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已出具相关经济鉴证证明。
三、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债权合计92,842,263.38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