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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43,291,189.06元,减去按照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126,493,678.37元之后,2021年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716,797,510.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6,418,558.63元,减去派发2020年度现金分红711,071,963.6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82,144,105.72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11,071,963.6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2.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实际,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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