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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及原则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对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风险的处置工作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财务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与相关部门互相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船舶集团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长以及财务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与披露第五条 建立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由财务部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起草,向董事会汇报,并根据该报告整理风险评估报告按要求披露。第六条 应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前,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长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重大风险事项时,董事长、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决策程序第九条 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期间,一旦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当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因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被监管机构处罚的;

3.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被抢劫或诈骗导致重大损失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6.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存款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9.财务公司被金融管理机构、执法部门处以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业务类处罚;

10.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风险出现以后,财务部工作人员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董事长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程序。董事长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

供详细情况说明,必要时可向中国船舶集团寻求帮助,并协助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必要时可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还可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船舶集团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调整存款等关联交易业务的比例。

第十二条 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部门针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五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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