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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控制的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及证券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3、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山东重工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4、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

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每半年出具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期间,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于任何时间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财务公司的股东(本公司除外)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财务公司于任何财政年度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财务公司被中国银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安全隐患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2、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4、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九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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