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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推股份”)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6,705,601股新股。

2021 年4月15日,公司向发行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6,705,60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81,712,130.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77,688.8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734,442.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3-0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大马力推土机产业化项目48,886.0044,6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23,571.2123,173.44
合 计72,457.2167,773.44

二、公司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按月进行汇总并定期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人民币金额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保函、信用证及外汇资金等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具体办理支付款项时,,由公司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的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逐笔统计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编制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定期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等额人民币金额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推股份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保函、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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