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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解决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解决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原因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济宁市任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限期治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山推三区宿舍3号楼倾斜危及该楼居民及周边住户生命财产安全问题,要求山推股份接到通知书后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中指出:针对山推三区宿舍3号楼倾斜危及该楼居民及周边住户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根据《民法典》第67条“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危楼的建设单位为山东推土机总厂。山东推土机总厂后分立为山推股份和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机械”),鉴于山东推土机总厂已经注销。原山东推土机总厂建设并出售给职工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应由山推股份和山推机械承担连带债务。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因解决山推三区宿舍3号楼危房隐患问题时限紧急,为切实维护职工人身安全,妥善做好解危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群访事件,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分别先行支付200万元、941万元,合计1,141万元至政府监管的共管账户(户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上市公司上述支付的款项,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山推机械签署《关于山推三区宿舍3号楼危房隐患责任及债权追偿的协议》,协议约定对有关双方平均承担责任,鉴于解决山推三区宿舍3号楼危房隐患问题时限紧急及乙方(指山推机械,下同)暂时经营困难,对乙方应承担的50%资金由甲方(指山推股份,下同)先行垫付。对甲方支付的应由乙方承担的50%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

金额包含垫付本金及其利息(以垫付资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为标准,自垫付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甲方至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1,141万元汇至共管账户,余款根据解危进度需求另行支付。根据协议条款内容,对上述支付1,141万元的50%,进行挂账处理,截止披露日,形成山推机械欠公司570.50万元。

二、关联方情况

山推机械是山东重工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重工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山推机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对山推机械的其他应收款570.50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认为,没有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9.8.2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解决方案

公司将积极督促山推机械筹措资金,督促对方于2022年4月底之前将垫付资金及利息归还公司,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上述资金仍未归还,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督促及时归还,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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