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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以充分提高资金收益和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公司”)证券投资规模总额度(以投资余额计算)为人民币6.6亿元;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证券投资规模总额度(以投资余额计算)为人民币6.4亿元。两家公司的证券投资规模总额度控制在13亿元人民币以内。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可转债、基金、债券投资、资管计划、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1年)》,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

五、内部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保证在董事会审议授权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金额内进行证券投资,并应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有效防控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风险。(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龚建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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