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就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放来、黄俊辉、罗绍德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