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2-022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生产为主业的国际化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矿产、冶炼、新材料加工、贸易金融、工程技术五大板块,目前在中国、澳大利亚、多米尼加、爱尔兰等国拥有多个矿山及勘探项目,掌控已探明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资源金属量超千万吨。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与各方沟通交流,努力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红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8-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合计8.42亿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91.33%。
2018-2020年中金岭南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9,985.36 | 25,701.73 | 28,557.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509.68 | 85,210.51 | 91,993.98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30.13% | 30.16% | 31.04%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①) | 84,244.57 | ||
最近三年累计可分配利润(②) | 276,714.17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累计可分配利润比例(①/②) | 30.44%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③) | 92,238.06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①/③) | 91.33% |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号),公司下属韶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2011年12月31日,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
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关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2021年11月,为贯彻落实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韶冶"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试点的实施方案》,推进韶冶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顺利实施,韶关市启动了对韶关冶炼厂租赁使用的九公里片区划拨地块的收储和出让工作。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韶关市政府可用于解决因韶关冶炼厂现址改造成为中金岭南 (韶关)功能材料产业园停产、异地搬迁等损失的历史遗留问题资金274,040,000元。
根据广晟集团于 2011 年作出的承诺事项,2021年12月23日,广晟集团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广晟集团履行对公司韶关冶炼厂九公里 “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相关补偿义务,给予公司 595,935,490.97元补偿。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广晟集团支付的595,935,490.97元补偿金。
另广晟集团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地产”)对马坝冶炼分厂地块实施“三旧”改造开发,马坝冶炼分厂因“三旧”改造停产造成的损失补偿由广晟地产代为履行,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广晟地产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韶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韶关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广
晟韶关公司对公司马坝冶炼分厂因“三旧”改造停产造成的41,009,364.72元损失予以补偿。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广晟韶关公司首期补偿金600,000元,剩余补偿款不晚于马坝冶炼分厂“三旧”改造项目房产取得销售资质6个月内履行。
截至本报告日,韶关冶炼厂“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损失已获得相应补偿。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履行完毕。
2、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控股股东作出承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金岭南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中金岭南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3、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不越权干预中金岭南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金岭南利益。若本企业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承诺函,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1、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局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金岭南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中金岭南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2015年3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承诺时间:2015年3月1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投资者接待以及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1年,公司坚持主动、精细、高效、互动的沟通策略,积极创新投资者服务模式,通过举办三场由公司高管出席的业绩说明会、组织高管带队的投资者开放日、参加分析师交流会、接待投资者调研、设立投资者热线、回复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切等各种活动,多方位、多层次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提升了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2021年,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上市公司2020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案例”,中国证券报评选的“2020年度投资者关系金牛奖”,以及中国经营报评选的“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四、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129项公告,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市场各方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情况,保持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获得深交所考核为A,连续9年获深交所考核为A。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2021年,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3
次股东大会,方便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全部及时公开披露;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公司将不断开拓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形式、新内容,持续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