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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环旭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到位金额3,429,570,0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358,131,282.05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815,555,982.75
减:前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减:投资理财产品-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40,905,309.09
减: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465,109.63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293,322,934.66

注:募集资金专户之一越南专户为美元账户,其账户本期支出按照2021年1月至12月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入“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越南专户本期期末余额以2021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差额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1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此次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和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全资子公司UniversalScientifi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与BANK OF CHINA (HONG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442981110010359,741,676.98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121902408810808223,508,460.15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31050168360000000000616,938,547.05募集资金专户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50300003130014600791,709.54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3264818792,232,385.23募集资金专户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注100000600381093110,155.71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293,322,934.66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21年3月2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1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040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8,131,282.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人民币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万元)置换金额 (人民币元)
1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91,000.0086,000.00198,557,469.91
2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140,000.0056,000.0081,428,741.59
3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135,000.00100,000.0076,758,892.5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3,000.00103,000.000
5发行费用1,386,178.04
合计469,000.00345,000.00358,131,282.0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含子公司)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342,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赎回,共获得2,525.70万元收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及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因其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盛夏厂为公司分公司,其效益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除该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独核算的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2,957.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7,368.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7,368.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止期末承诺投入资金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86,000.0086,000.0086,000.0051,305.7451,305.74-34,694.2660%2022年四季度建设中注1
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56,000.0056,000.0056,000.0033,937.7933,937.79-22,062.2161%2022年四季度建设中注2
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100,000.00100,000.00100,000.0031,168.1831,168.18-68,831.8231%2022年四季度建设中注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957.00100,957.00100,957.00100,957.00100,957.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结余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环旭电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环旭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同时,经核查,环旭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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