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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3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风险提示: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

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将根据本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环旭电子附属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与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除环旭电子之外的日月光投控附属公司,下同,以下简称“日月光投控”)需就厂房租赁、日常销售及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等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双方经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按其约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同意并保证本公司及各自附属公司按照协议的条款和精神,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日月光投控签署《框架协议》。关联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汪渡村先生、Rutherford Chang先生、Neng Chao Chang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为: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公司厂房租赁、日常销售及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日常稳定的经营和后续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5,500,000万

成立日期:2018年4月30日

注册地址:高雄市楠梓区经三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张虔生

实际控制人:张虔生和张洪本

经营范围:一般投资业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日月光投控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日月光投控为台湾上市公司(股票代码:TW3711)。截止2021年12月31日,集团合并总资产为新台币672,934,285仟元,净资产新台币274,632,725仟元,销售收入新台币569,997,133仟元,净利润新台币66,013,581仟元。日月光投控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基本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环旭电子与日月光投控关于相关宿舍、厂房、办公房屋的租赁,以具体协议所列的地址、面积、租赁期限、交易金额等为准。

环旭电子与日月光投控(包含其附属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的交易。

3、交易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包括并代表其各自附属公司)承诺,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本协议项下之交易的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甲乙双方(包括并代表其各自附属公司)承诺和保证,其交易的价格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1) “市场价”:是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a)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b)若以上第(a)款不适用时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 “协议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

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

环旭电子及日月光投控(包括并代表其各自附属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事项依法订立书面的具体协议(下称“具体协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每份具体协议会载列有关订约方所要求的特定标的物。具体协议只可载列在各重大方面与本协议所规定的具约束力的原则、指引、条款及条件相一致的规定;如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应以本协议项下规定为准。

4、协议期限和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符合有关法规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

5、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公司与日月光投资及附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70,650万元。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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