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13,082,365,082.62元的24.46%),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及期限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期限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
二、 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按公司核决权限提交审批。
(二)公司稽核中心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就其合规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公司股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
营业务的发展。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