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55.77万元,(按照2021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结算汇率折算),全部为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存在逾期担保。
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接受FAFG公司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FAFG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