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晓蕾 | 5 | 4 | 1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提交的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我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就2021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做到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够公平
对待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我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aura.xiaolei.liu@gsm.pku.edu.cn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报告。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刘晓蕾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