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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苏州银行监事会在苏州市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总行党委的大力指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在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适应上市的新要求、新规范,紧紧围绕“客户体验友好、合规风控有效、数据驱动转型、特色专营突破、精准管理赋能”的战略愿景和监事会“提示、帮助、促进”的监督理念,全体监事勤勉尽职,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持续对本行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等进行监督,不断加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监督,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筑牢公司治理基础,规范监事会运作

一是有序组织监事会会议。2021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年度报告、战略执行情况回顾等重要议案21项,听取参阅合规风险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数据治理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备案报告等材料81项。 本行监事通过审议会议议案和听取相关报告,对本行员工行为管理、风险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如:提示我行抓好数据治理基础,提升数字化转型的能效;提示关注和践行ESG标准,将ESG融入我行社会责任管理、授信流程等各方面工作;认为苏州外资企业的空间正在向民营企业让

渡,我行要在抓住外贸行业的同时,把握这一机遇,紧跟政府重点项目的设立和优质科创企业引入,实现迅速增长;关注人才问题,苏州银行正处于数字化转型和战略升级的关键时点,我行要持续优化薪酬、考核体系,在关键节点引进高素质人才,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培养,打造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员工队伍等。监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运作情况良好,召开监督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3次,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积极主动履职,对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我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薪酬考核、分配进行监督。

二是顺利完成外部监事增补和股东监事更换。经过与监管部门多次沟通汇报,按照公司治理流程,于2021年5月18日顺利完成顾春浩、陈冬华两位新任监事的选举工作,新任监事经银保监和财政局任职备案,开始正常履职,保障了监事会正常运作。

三是列席重要会议,关注重大决策。为加强对全行重大管理决策的监督,监事会全年累计列席全行战略推进会3次、资债会11次、贷审会43次,采购招标委员会16次。第一时间、近距离地了解我行重大决策的制定情况和重点项目和执行情况,为提升履职水平、增强监督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深化履职监督,提升履职评价有效性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履职评价科学性。认真研究学习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在制度征求意见期间,第一时间研究新旧制度变化,从本行实际出发,积极反馈修改意见。在制度正式发布后参加制度相

关培训,深入学习制度制定思路和执行中的关键点,快速进行外规内化,制定出我行自己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以及与新制度相配套的履职档案管理办法。二是量强化履职监督,量化评价指标。严格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指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以及股东监事何胜旗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不高的,在履职过程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待增加问题,形成履职评价报告经股东大会审阅后向监管备案;三是加强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的过程监督,从促进全行稳健经营角度,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经营层专业委员会会议。

(三)加强财务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一是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审议审阅相关议案,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二是关注重要财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议了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三是定期了解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跟踪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注本行预算执行情况和苏州地区存贷款情况,定期听取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并对加强预算制定的研判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本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护航持续稳健发展

一是深入了解全行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和监管评级定量指标评价等报告,对加强重点业务风险观测等方面提出有效性建议。二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定期听取监管意见整改执行情况报告,审阅合规管理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持续关注监管意见及合规性问题的有效落实。

(五)凝聚监督审计合力,开展监审联动

关注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稽核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参阅审计专项报告。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展联合审计,提出审计调研建议,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加强对异地分行的监督力度,按照三年异地机构全覆盖的计划,参与连云港、南通区域全面审计,深入基层与各类别员工进行访谈,了解我行在案件防控和员工行为管理方面的问题。二是开展全行信息科技全面审计工作。重点关注IT治理、科技预算使用、科技对业务支撑、重点系统运行、前沿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研究以宁波银行为代表先进同业的领先实践,分析目前我行信息科技工作值得关注的问题,完成了《关于我行科技和业务融合的专题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和科技的融合,全面数字化转型提供建议。

(六)持续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1. 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关注行业内的监事会相关培训,组织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同赴京参加亚联盟公司治理监管政策研修班,聆听专家指导,解读最新监管政策,并和同业深入交流心得体会。二是今年因疫情反复,线下培训机会减少,我行充分利用线上手段,组织监事参加“股票交易类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线上培训,使监事规避风险事项、提升履职能力。三是通过《监事会工作通讯》为监事提供履职参考,帮助监事了解我行经营状况,提升监事履职质效。

2. 加强同业交流,分享监督经验。与不同业态的同业进行学习交流,分享监事会工作心得体会。2020年,先后与光大理财、青岛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和兴福金坛村镇银行等进行同业交流,交换在公

司治理、监事会履职、履职监督和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通过不同思维的碰撞,探索监督工作新方法、新思路。

3. 开展专题调研,下沉监督重心。一是牵头对苏州金租、东吴村镇银行、连云港东方农商行、盐城农商行开展了经营情况的调研。在以往对外投资的调研工作基础上,针对某些重点内容开展了专题性的调研,1月25日-28日,对四家村镇银行进行了现场调研。二是3月下旬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和东吴村镇银行部分领导前往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交流,学习对方在网格化管理、小微金融风险控制、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先进做法。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遵循《公司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银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二)年度报告编制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实际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

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继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作,各项流动性指标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八)合规、风险和内控建设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管理办法。增强全行发展和风控并重意识,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是本行落实新三年发展规划全面深入实施的关键之年,苏州银行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节点,监事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有效落实章程赋予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牢记使命,持续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切实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以“促战略、强监督,做实监事会功能”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聚焦全行重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加强对2021年-2023

年新三年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关注各事业总部战略项目和全行四大战略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重点关注顶层设计和转型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全行高质量倍增发展提出建议。

(二)凝聚监督合力,加强检查调研。一是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与稽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和纪律监督室等部门的联动,计划对东吴村镇银行东吴E贷产品运营情况开展联合审计,关注风险管理和业务运营情况,促进苏州银行稳健发展。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全行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题调研对监督工作的补充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第一手材料,揭示存在问题,强化问题整改,持续提升监督实效。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全面的问题剖析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三是针对重点区域发展,围绕全行“苏州市区主流银行、苏中苏南特色银行、苏北质量最佳银行”的战略目标,选取一个代表性区域,对其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总行领导提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一是积极对接财政管理。我行已由国资委管理过渡为财政局管理,监事会将积极对接财政局,及时完成专职监事过渡工作。二是做好监事遴选换届。本行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1月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实现平稳过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提前开展监事会换届筹备工作,拟定换届选举方案,与各有关方面沟通交流,广泛遴选考察,以形成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是积极配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依照新规,职工监事将代表

监事会在职代会上发表报告,使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监事会工作。同时做好基层与管理层的沟通桥梁作用,聆听职工代表建议,充分发挥行内职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四)严格执行办法新规,做实做细履职监督。一是细化履职过程监督,依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管理办法》,细化履职监督的日常工作颗粒度,按照办法规定的不同频率收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动态,建立并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实时评估董监高的履职环境,并为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提供线索和依据。二是落实《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要求,按照我行新制定的履职评价办法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五)提升履职能力,调研先进同业。面对疫情影响,积极采取线上、线下手段组织监事参加监管机构及本行的培训,提高监事对监管政策的和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开拓工作思路,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调研监事会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同业,例如长沙银行,学习对方在做实监事会职能,包括履职监督、财务、风险和业务检查监督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在服务本行业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方法举措;和经营业绩突出的先进同业,例如泰隆银行、宁波银行,学习对方在服务实体经济、战略坚定执行、科技和业务融合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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